11月份化妆品申报领域的三件大事,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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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一眨眼2019年也进入了11月。在感叹岁月如梭的同时,11月份化妆品领域的三件大事,您都知道吗?接下来我们一起分享一下吧。


一、《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正式实施


9月10日公布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在经历了近两个月的过渡期之后在11月1日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从11月1日开始,所有的化妆品检验检测必须要在药监局网站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里进行申报。化妆品检验检测进入互联网+检验的全新时代。


需要注意的是,之后送检之前都需要在系统内进行企业的注册,由所在地省局审批通过,发放用户名密码之后才可以进行送检申报。送检完全信息化、严格化和效率化。所有流程都由药监局严格监管,原来私下的信息修改等问题将会不复存在。


截止到发文为止,已经有114家检验机构通过了药监局的审批,第三方机构大批涌入将会加速检验速度,一大利好。但是现有问题是能做人体检验的机构目前只有四川华西医院和上海皮肤病医院,如果近期没有新的医院通过,那部分特殊类产品的检验将会面临减速。


二、部分特殊类产品申报进入政策空档期


新《规范》对于特殊类产品的检验加入了新的要求。要求:“宣称祛斑美白、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应该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确定检验项目要求,进行相应的功效性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但目前来讲文中提出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并没有发布,但按照新《规范》的要求,11月1日之后所有的产品检验必须按照新《规范》来提交检验报告。但现在指导原则没有实施,检验就无法按照新《规范》执行,也不能出具符合新《规范》的检验报告。对于此问题,检验机构也表示无计可施。


小编咨询了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该问题的解决方案,例如是否可以按照旧政策继续推进,但是截至发稿之前,依旧没有恰当的解决方式。所以建议美白祛斑类产品最好先不要送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防晒类产品目前没有影响。


三、一大批化妆品领域政策即将发布


关于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在近期发布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是一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多方求证,新的《条例》在年底前是一定会出台的。新《条例》的变化会非常大,包括备案人和注册人概念的引入,监管程度的升级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化妆品的分类名称也将会进行调整,从原来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变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特殊产品的分类也会从原来的九大类变成五大类,个别调整为普通化妆品等等。


不仅如此,新的《条例》出台的同时还会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例如新的《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标签管理规定》等等,具体什么时候能够露面,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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