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些“最令人纠结”的化妆品宣称问题,怎么办?27
1 问:我司有一款韩国进口的化妆品,取得了祛斑类的特殊化妆品卫生许可。请问,我们在宣传中,可以使用“祛斑”,“美白”这样的单词吗? 答:祛斑可以宣传。 2 问:天猫化妆品详情页面能否描述“不用打水光针,也能敷出水光肌”?描述中有使用水光针,是否违法? 答:从字面看不违法。 3 问:我们是一家韩国化妆品企业,公司的一款洁面产品在韩国做了对雾霾的清洁力实验,证明我们的洁面泡沫可以有效清除残留在肌肤上的雾霾超细颗粒,也有实验室的报告书,在中国进行宣传时可以宣传”可有效清除雾霾颗粒”吗? 答:有数据支持可以宣传,保证真实性。 4 问:飞检中部分原料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如原料标识阴凉存储,实际仓库温度为36摄氏度,那么要求化妆品阴凉储存,阴凉是怎么定义的? 答:按照中国药典规定,“阴凉处”为:温度不应超过20℃。 5 问:化妆品行业商品的详情页面是否可以有"招财进宝"、"桃花运"、"水逆"等有点像涉及封建迷信的用语,又有点不像的用语?是否可以用? 答:建议不要使用,有涉嫌封建迷信的内容。 6 问:我们了解根据工商部门发布的《关于化妆品广告用语的审查提示》,化妆品广告不能使用“消炎、抗炎”等暗示具有医疗效果的用语,但由于我们的护肤产品所含成分确实具有这样的作用,如果我们这样宣称同时附上如下所示的提示语,是否可以? “本产品属于化妆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或其他医疗作用。本页面所有广告都不应解读为宣传医疗作用或者暗示医疗效果。” 答:不可以。 7 问:微生物、微生物菌群、菌落环境、皮肤微生态,乳酸杆菌的代谢物等用词涉生物学的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或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不违反。 8 问:能否宣称“专为黄种人量肤定制”? 答:不可以,带有种族歧视,建议宣称为:专为亚洲人定制。可以限制地区但不能限制种族。 9 问:宣称可否使用于脸部或身体 的穴位 答:身体穴位属于医疗术语范畴,是不得使用的。 10 问:原液是否可以用于产品名称? 答:原液目前并无正式定义,通常理解为单一组分、单一类别功效成分,辅以必须的溶剂、抗氧化剂等混合而成的物质,需结合实际情况使用。 11 问:配方中使用了藻类提取物或植物提取物(全株可使用)的,是否需要明确是哪一类藻、植物的具体部位? 答:需要明确,在备注栏中备注。 12 问:涉及宣传医师的,可以宣传吗? 答:涉及宣传医师的,禁止使用“名牌”、“优秀”、“资深”、“著名”、“金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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