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国务院通过了《化妆品监管条例(草案)》,为此,小编就涉及到备案部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析,供大家学习。
1、新原料实行审批与备案管理相结合。现行《条例》规定所有新原料均应当经过批准后方可使用。《草案》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等高风险原料实行审批管理,其他新原料报总局备案即可。从政策趋势看,国外比较火的例如蜗牛分泌滤液、CBD等原来进入中国的门槛有可能会放低,但是具体执行方案还是要等待细则。2、根据产品安全风险调整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的名称与范围。考虑到原来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与按照产品风险分类管理不完全吻合,将其分别修改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变更为“注册人”,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变更为“境内人”。3、削减特殊功能类别,实行化妆品功能目录制度。在延续特殊化妆品注册、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的同时,将特殊化妆品由原来的9类减为染发、烫发、美白、防晒以及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化妆品(新功效产品),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其他5类特殊化妆品,将根据监管需要,予以取消或者转为药品或普通化妆品管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对特殊化妆品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4、增设安全评估要求。借鉴欧盟做法,强化产品上市前的安全评估,规定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时必须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5、规范功效宣称管理。参考国际经验,送审稿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企业对功效宣称负责,并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指定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6、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延续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需提前6个月申请。同时,小编对于《化妆品监管条例(草案)》进行了整理,如果想通读全篇《化妆品监管条例(草案)》,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我微信获取,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