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I 育发类化妆品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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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咨询育发类产品申报的客户陡增,看来现在市场需求还真是有很大空间。小编每天说的都是口干舌燥。为了节约时间,让更多的人高效的了解现在育发类产品的申报情况,特将情况整理为一篇文章,供大家分享。

众所周知,育发类产品现在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但现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还是1989年的版本,已经不能满足中国化妆品市场的需要。新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会在近期出台。

新《条例》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会对化妆品的分类进行调整。现在有九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将会进行大幅度的调整。据可靠消息,新的特殊产品将会归为美白祛斑、防晒、染发、烫发、防脱发和其他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并没有提及育发类产品,取而代之的是防脱发产品。

需要注意的,育发类产品和防脱发产品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育发类产品不但防止脱发,还能促进头发生长,但防脱发产品就只是防止脱发掉落。从上文所述,育发类产品没有提及,从去年开始业内就开始盛传育发类产品很可能并入药品管理,从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同时,根据今年9月10日颁布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指出,宣称防脱发的化妆品必须进行功效评价,但截至发稿前,《规范》中提及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的具体文献还没有出现。

这就是目前的大体情况。很多客户问我现在育发类产品到底该如何申报?答案如下:

一、按照现有政策申报育发类产品

因为新的《条例》还没有落地,所以现在依旧按照现有政策执行,育发类产品依旧可以申报。但是现在因为处于政策动荡期,如果在申报周期内出现调整,具体的过渡政策不能保证。有可能在新《条例》落地前的已经申报的产品依旧按照化妆品申报,作为最后一波福利;或者直接执行一刀切的政策,将所有申报一并退回,要求按照药品申报。

二、可以等新《条例》落地后再申报防脱发类产品

新《条例》落地的话,上述的所有情况都会变得清晰,但是也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大概率育发类产品不再归为化妆品管理,而是并入药品管理。药品的申报难度和价格都会比现有化妆品申报高出几十倍。而且因为宣称的改变,企业可能还要面对配方调整等诸多方面问题。


另外,据我所知,功效评价的价格不会很低,申报防脱发产品的全部费用可能在10万+,而且既然叫做功效评价,那就应该对您的产品功效进行一个评估,如果结果确实具备功效的话,那么检验通过。但如果功效差强人意的话,那可能在检验这关就会被pass掉,这也是在倒逼企业加强研发和技术投入。至于周期,预估最少也要一年半左右。

当然,此种情况仅是针对育发类产品,如果您的产品设计之初就是防脱发的功效的话,那应该不受此影响。

很多客户都是抱有侥幸心理,希望从我这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但是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各位,在所有政策没有明朗化之前,选择就只有上述两种。这就是一笔战略投资,不是一举两得,必是有失有得。

附带现有政策育发产品所需材料,供各位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若产品为委托加工,需要OEM工厂提供:
1、申请企业与OEM工厂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原件
2、OEM工厂通过ISO或GMP原件


注:以上文字只是个人的经验之谈,具体还请以实际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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